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要点解读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准确订立至关重要,关乎交易的顺利进行与双方权益。
一、合理选择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不同商品因特性、所属品类及各国度量衡制度差异,采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各有不同。如粮食等常用重量单位;机器设备等多采用个数单位;棉布等常以长度单位计量。而部分商品如石油产品、木材等可采用多种计量单位。例如,石油产品可按重量或容积计量,木材可用长度或体积计量。在订立合同时,需根据商品特性确定合适的计量单位,并明确计量方法,避免后续因计量差异产生纠纷。
二、注意不同国家计量单位的差异
由于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同一计量单位在不同国家代表的数量也有区别。比如 “吨” 有长吨、短吨、公吨之分;“尺” 有公尺、英尺、市尺的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中,除选定计量单位外,还需明确使用的度量衡制度。否则容易引发误会和纠纷,影响交易正常开展。
三、明确重量计算依据
以重量作为数量单位时,要清楚是以净重还是毛重计算,以及按照卖方装船时还是买方收货时的重量为准。一些商品在运输途中会有失重情况,若按装船重量计算,买方风险较大;按收货重量计算,卖方则可能面临风险与损失。为平衡双方利益,常采用折中的办法,如规定卸货时缺重比例范围,超出部分由卖方负责。此外,以净重计算时,皮重的计算方式如约定皮重、实际皮重或抽样估计皮重,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防止产生争议。
四、设置机动幅度
明确溢短装百分比
对于部分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实际交货数量难以完全契合合同规定。为避免纠纷,可规定 “溢短装条款”。例如 “大米 1000 吨,5% 上下由卖方决定”,卖方在规定幅度内履行交货义务即可。也可由买方决定,如 “东北大米,2000 吨,以毛重作为净重,10% 上下由买方决定”,买方在范围内可多要或少要货物。
使用 “约” 字规定
在数字前加 “约” 字也可使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范围。但国际上对 “约” 字的解释不一致,为避免纠纷,交易双方应事先达成一致理解,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含义,如明确可增减的具体百分比范围。目前国际贸易常用度量衡制有英制、美制和公制,我国采用公制,但有时也会采用对方惯用单位,所以需掌握常用计量单位换算,确保合同数量条款清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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