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搞懂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

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是常见的出口方式(也是进口方式,但本书只谈出口),其中加工贸易主要分为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两种。其他的贸易方式还有补偿贸易、边境贸易、转口贸易等,一般用不着。按2016年全年的进出口数据看,一般贸易的出口值超过加工贸易60%左右,但加工贸易出口仍占出口总值的34%左右。

一、我们正从事的一般贸易

国内公司(不分内外资)收到境外公司的订单,可以以自己公司名义自营出口,也可以通过出口代理商代理出口。自营出口的经营单位就是本公司,代理出口的经营单位为出口代理商。一般蜜易出口环节按相关法律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与报检(如果监管方式要求),然后报关出口,申请出口退税,其中生产型经营单位按“免抵退”计方式处理,贸易型经营单位按“先征后退”会计方式处理。货物的产可能不涉及进口料件,如果有进口料件多半是一般贸易进口,且已徽清关税、增值税。经营单位仓库里的货物可自由决定去向,既可内销可外销。

符合以上流程的单边出口,就是一般贸易出口。国内绝大部分内资中小企业的出口都是一般贸易出口。

二、巨大税收优惠的来料加工

境外客户在国内建立一家来料加工厂,或与境内一家工厂建立来料加工合作关系。来料加工企业必须就其未来一段时间(一般是一年)的进出口情况制订一个计划,并据此计划与外商签订来料加工标准格式合同并送至市一级外经贸局与主管海关进行审批。每一票料件进口或成品出口都必须按审批后的合同执行。

来料加工企业的料件由境外客户提供,其制成品也供货给同一家国外客户,料件与成品的所有权都属境外客户。进口的料件免征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称为“保税料件”。保税料件受到海关监管,必须用于来料加工合同中规定的加工出口或转厂至其他加工贸易厂家进行深加工再出口。来料加工企业的成品出口也免征消费税、增值税,但不能申请出口退税。来料加工企业的料件也可以在国内购买,但国内购买的料件不能免税,跟普通内销一样征税。

历史最悠久的来料加工企业,是中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商人或国外商人在国内创立的来料加工厂。这种来料加工厂没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跟个体户的性质差不多,所以来料加工厂必须挂靠国内某一家有经营权的公司,通常是地方的市级对外装配服务有限公司,但很多法律问题难以界定。由于进出口都免税,故境外客户的利润空间极大。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都不允许新办企业签订来料加工合同。

三、可以利用的外贸利器——进料加工

一家国内企业(不分内外资)接到境外客户的长期出口订单,而该订单中大部分原料需要进口,这种情况下可采用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以便降低税费。进料加工的进出口也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合同的签订与审批手续与来料加工类似。

进料加工的料件进口免征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出口成品扣除进口料件价值的部分可退税。进口后的料件与出口前的成品,所有权都归国内的经营单位,而来料加工的料件与成品所有权是属于境外客户的。进料加工企业仓库里的料件与成品处于海关监管状态,不可用于合同外的用途。进料加工在国内购买的料件不免税,按内销征税。

大部分国内企业都可以签订进料加工合同,既可以以本公司名义签订,也可委托进出口公司签订。进料加工是含进口料件的长期订单的有力降税手段,但在库的料件与成品受到海关监管,有一定管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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