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最常用的条款
一份信用证正文,短的2~3页,长的可能5~6页甚至更多,信用证条款越多出现不符点的概率越高。信用证上出现的每一句条款都有其实际意义,但并不是每句都是写给出口商看的。需要引起出口商注意的、最常用的、基本上每张信用证上都会出现的条款。
如果你是外贸人,但还未实际操盘过一单信用证,那么值得你从头到尾认真读一读。这是数百份信用证操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且连信用证号等信息条款都删了,可以说是最低限度的信用证条款知识。
已经包含了条款的具体信息与操作说明,这里不再重复,但信用证上有两个很容易混淆的时间条款,分别是“过期日期”(31D)与“交单期限”(48)。一般来说,“交单期限”(48)的条款内容为7天、15天或21天,无规定时默认为21天,其意义是规定从提单上的开船日起计,多少天内卖家必须把信用证规定的单证交至议付行。而这个最迟的交单日期必须早于“过期日期”(31D),否则最迟交单期限按“过期日期”计算,超过规定日期才交单议付的信用证就会产生不符点。
熟悉了所有最常见条款后,理解起其他条款就相对简单了。实际操作中,每遇到一条新的条款,就搜索一下相关信息并用心理解,很快你也会成为一名信用证老手。想深入研究信用证的也可以读一读国际商会发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该刊物是用来查询的工具跟字典的用途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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