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权的必要性探讨
当前,申请进出口权的难度大幅降低,无论是亲自办理还是雇人代办都较为容易。但在代理出口模式中,进出口权并非必需。那么,究竟是否有必要申请进出口权呢?
一、进出口权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外贸易推行 “进口替代战略”,严格管控进出口经营权以促进国内工业发展。改革开放后,转为 “出口导向战略”,进出口经营权申请逐步放开。20 世纪 90 年代,代理出口盛行,多数企业依赖进出口公司。加入 WTO 后,进出口权申请完全放开,如今对申请者几乎无门槛要求。2004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将个人也纳入对外贸易经营者范畴,不过一般个人仍难申请到进出口权。
二、进出口权的意义
与外商做生意并非一定要有进出口权。无进出口权的公司可委托代理出口、签合同及申请商检,提货文件也能以其名义出具。有进出口权且自营出口与无进出口权的主要差别在于,前者报关出口的经营单位是本公司,其出口量会被海关统计,需用本单位对公账号收外汇、用本公司单证报关及以本公司名义申请退税。
非自营出口需申请进出口权使本企业成为经营单位的情况主要有三种:其一,获取政府出口补助,部分地方政府对特定产品出口有补助,会付至经营单位对公账户;其二,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不同层级提供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若以出口代理商名义申请可能因出口额大而受限;其三,为外贸订单申请融资,订单金额较大时可能需凭卖家自身信用额度向银行申请,此时卖家需作为经营单位出现在报关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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