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形式详解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由于运输距离远、时间长且过程复杂,商品面临诸多风险。外贸跟单员为办好货运保险及处理货物索赔事宜,需学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知识及实务。其中,了解不同的投保形式至关重要。

世界上主要国家都有各自的保险条款,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 ICC)影响广泛,约三分之二的国家在海运货物保险方面直接采用该条款,许多国家也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参考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1981 年 1 月 1 日修订的《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 CIC)也在实际业务中得到较多运用。

选择投保形式

货物运输险投保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预约保险
专业从事出口业务的贸易公司或长期出口货物的企业,可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凡属于预保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公司即自动承保。签订预保合同的单位,在每批保险标的出运前,由投保人填制起运通知,一式三份交保险公司。


(二)逐笔投保
未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的企业,对出口货物需逐笔填制投保单办理货物运输险投保。


(三)联合凭证
凡陆运、空运到我国港澳地区的,可使用 “联合凭证”。投保人将 “联合凭证” 一式四份提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加盖联合凭证印章,根据投保人要求注明承担险别、保险金额和理赔代理人名称,经签章后退回三份,自留一份凭此统一结算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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