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口许可证所需文件和材料详解

在办理出口许可证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文件和材料。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

规范填写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

出口商品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申领单位公函或申领人工作证,代办需委托单位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申领需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首次办理的申领单位提供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文件正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首次申领提供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存档备案。

二、一般贸易项下出口
另需提交:

配额管理商品,国家部委企业交商务部出口配额审批部门批件,各地企业交各地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口配额审批文件。

军民通用化学品等按规定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计算机需商务部批准的审查表。

配额有偿招标商品交招标委员会证明书,无偿招标商品交中标证明书。

三、承包工程带出商品
按招标规定办理,国家部委企业交商务部项目批件及出口单位合同,各地企业交各地对外经贸主管部门项目批件及合同,合同列明品类数量。

四、进料加工出口

占用额度商品,国家部委企业交商务部批准的出口配额和进料加工文件,各地企业同理。

非占用额度商品,国家部委企业交商务部批准文件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钢材等商品全国企业交商务部批件及手册。

五、非贸易项下出口

出运样品

(1)非外贸单位货样价值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交上级主管部门公函。


(2)各类企业货样价值高于 5000 元按一般贸易规定申领。

出运展品
(1)非外贸单位主办出国展览需销售或不回国的交商务部批准批件。


(2)部委直属总公司主办且属许可证管理商品交商务部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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