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接收与注意事项
如果你自己直接出口,国外信用证开到自己名下,开户银行收到后会通知你,并把正本或复印件(通常是复印件,正本可留在银行保存)交给你。若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要及时敦促代理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你。
实务中,代理可能因不熟悉你的客户而在交接上出现问题,所以一旦得知客户开证,要把名称、金额告知出口代理并盯紧进度。一般从客户开证到自己收到信用证,快则一周,慢则十天。
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银行出具的 “信用证通知书”,列明信用证基本情况如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并盖章。除银行公章外,还可能有 “印鉴相符” 章或 “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 章。
这是因为目前信用证多通过电报传递(如 SAIFT 电传),理论上有伪造风险,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核对。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少见,信用证能通过 SWIFT 开立基本是真实的,印鉴不符多因交接操作问题,碰到这种情况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银行即可。
收到信用证后要马上阅读,具体可根据编号看信用证,一目了然。可以用办公用品中名见的那种绿色荧光笔,把重要部分,比如日期、金额、单证项目等涂抹出来,这样平时备货制单的时候方便查询。通过“编号看证”法,用不了几次就熟悉信用证了。以后拿到新证,轻车熟路地直“扑”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名,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大限”(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即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要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这一点非常重要)等。一份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基本如此。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可以通过制定信用证分析表的方法来对信用证各条款的内容有更清晰、明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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