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产品的送样方法

外贸产品的送样方法有两种:

(一)发送工厂现有产品

有些客户看到满意的产品,便直接以所寄目录上的型号、款式要求工厂送样、报价。报价一般需由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核准以后,才能传真给客户。客户确认后,需填写“样品订单”,待样品制作好经质量管理部检验合格后,则以客户需求时间的紧急与否,选择快递方式或普通方式发出。

(二)开发的新产品

部分客户需要企业为其开发新的产品,这时则需要事先核算所需模具的费用,再报价给客户。报价时应考虑正式订单的数量,若超过一定数量, 模具费可以分摊在货款中,即客户在订单超过一定的数量后可收回已预交的模具费。然后,将每件样品的单价传真给客户,客户同意并签章确认之后,通知研发部门排“模具开发日程表"。之后需追踪新模具开发的进度,同时要追踪研发部门制作“物料清单”,当这些工作完成后,下“样品订单”给生产部(有些企业入下给工程部)。完成的生产样品须经质量管理部检验合格后,才能发送给客户。

开发新款式时应将客户关于样品的要求资料传真件转送研发部门,通常由研发部门与模具制作部门共同核算所需模具费用。对于客户同意的确认单据须由客户盖意签名后生效并使用, 对新开发的产品,至少需保留一件样品,以便作为日后正货订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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