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核算的方法

退税金额的核算对外贸企业的利润影响重大。目前我国主要实行两种退税方式:“免、抵、退”和“先征后退”,这两种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免、抵、退”适用于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用于其自营出口的货物。该方法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作为退税的依据,但并非全额退税。具体操作流程是先免除出口环节应缴纳的税款,再将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部分抵扣内销货物的增值税,最后对剩余的未抵扣部分进行退税。实际可退税额的确定依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的占比。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增值税税率 - 退税率)。

“先征后退”则主要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这些企业需要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该方法是先按照正常的出口税率对货物征税,待出口手续齐全后,再由税务部门办理退税。退税的金额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核算。

“先征后退”的税额计算包括两个部分:征税计算和退税计算。征税计算的公式为: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 =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征税率;当期应纳税额 = 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退税部分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 =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退税率。

由于同样的出口货物在采用不同退税方法时,所获得的退税结果会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在选择退税方式时需慎重评估,根据自身情况选取最有利的退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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