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退税政策的4类货物

出口退税是国家实施零税率政策的重要措施,旨在对出口商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这项政策可以有效保障跨境电商卖家的利益,避免出口商品被重复征税,从而使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价格竞争力,促进出口和创汇。

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以下几类条件的货物才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增值税和消费税适用范围内的商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口退税适用于所有增值税应税商品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需缴纳消费税的特定消费品,但不包括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我国的退税政策遵循“未征不退”原则,即只有已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商品才可以申请退税,未缴纳税款的商品无法办理退税。

已经报关离境的出口商品

我国出口的主要形式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只有已经报关并离境的商品才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如果商品在国内销售而未报关,无论是以外汇还是人民币结算,均不视为出口,因此无法享受退税优惠(特殊规定的除外)。对于在境内经营并以外汇结算的特殊物品,如国际宾馆和饭店使用的商品,由于未实际离境,也不能申请退税。

在财务上作为销售处理的商品

出口退税政策一般只适用于贸易性质的出口商品。根据相关规定,礼品、样品、个人随身携带出境的商品(除另有规定外)以及邮寄物等非贸易性商品不具备销售性质,因此不符合退税条件。

已收汇并通过核销的商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已收汇且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出口商品,才有资格申请退税。对于生产企业(包括拥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的生产企业以及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而言,申请出口退税的商品还必须是由企业自身生产的或视同为自身生产的商品。

跨境电商卖家如果希望办理出口退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确保商品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合法合规地办理退税手续,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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