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申领程序详解

出口许可证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及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其申领程序如下:


一、判断是否需申领

外贸企业需明确所出口商品是否处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范畴以及对应的发证机关级别。可通过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措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管理措施一览表》,先确定商品的 HS 编码,再检索该编码下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若显示为 “4”,则表明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填写申请表

填写规范:申领单位应依照规定认真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注意要点:
(1)出运数量务必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符,实际出运量不可超出许可证允许数量。


(2)贸易方式、出运口岸等应与出口报关单一致。


(3)合同单价不得低于许可证允许单价。


(4)出口许可证通常实行 “一批一证” 制,有效期自发证日起最长三个月,期间只能报关一次;部分特殊商品不实行 “一批一证”,有效期最长六个月,可多次报关但不超 12 次,由海关逐批签注出运数。出口许可证一般不能跨年度使用,至当年 12 月 31 日截止,若需跨年度需向原发证机关换证,最迟延至次年二月底且不可再延长。


(5)出口企业或单位应依据分级管理原则分级申请,在货物装运前向签证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符合规定且手续完备的,三个工作日内可签发。委托代理出口的,由接受代理单位申领。


(6)出口许可证签发后,若出口单位需变更内容,必须到原发证机关换证,且在原出口许可证和合同有效期内进行,严禁涂改或伪报,否则将追究责任。


三、提交申报

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连同出口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向有权签发该商品出口许可证的机关提交申报。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发证机关将申请表内容输入计算机。


四、领取证件

发证机关在接收申请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领证人凭前三联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同时,外贸企业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并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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