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原产地证书是什么

优惠原产地证书主要用于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分为单边给惠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以及互惠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 FORM B、FORM E、FORM F、FORM P、FORM N、FORM X 等)。



其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是依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及相关要求签发的。当受惠国(主要为发展中国家)的货物出口至给惠国(主要是发达国家)时,FORM A 证书成为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原产地凭证。证书上所列商品只有符合对应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方能有资格享受关税减免。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写 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指工业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普遍、非歧视且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目的在于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推动工业化、加速经济增长等。


其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中国原产货物出口到缔约方进口国海关通关时,国外客户享受关税减免待遇的必要凭证,也是各自贸协定项下货物享惠的关键证据,有效期通常为 1 年。近年来,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调整了普惠制方案,普惠制优惠逐渐减弱,且技术性壁垒不断涌现。与普惠制原产地证相比,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企业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极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项下产品享受的优惠幅度和范围更为广泛和深入。


此外,还有专用原产地证书,是针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如农产品、葡萄酒、烟草、奶酪制品、毛坯钻石等,根据进出口监管的特殊需求而规定的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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